“恶搞现象的背后”
“恶搞现象的背后”
——如何看待网络文化对社会的影响
2006年年初,《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上迅速流行,这是网民胡戈对商业娱乐片《无极》所改编的网络短片,此后,从“黄健翔解说事件”方言版,《春运帝国》、《满城尽是加班族》,到《夜宴》做成《晚饭》,还有各种版本的《吉祥三宝》……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头—“恶搞”。“恶搞”的形式从文字、图片、音频,到Flash、视频,娱乐对象从普通人到明星、名人,各种版本的改编、剪辑、恶搞层出不穷。搞笑文章、搞笑图片、搞笑歪唱、搞笑视频无处不在,博得了众多笑声和点击!创意带来的震撼,娱乐带来的享受,受人追捧带来的满足感和自我实现带来的成就感,都使恶搞繁荣发展,并得到广泛流传。 “恶搞”由此成为2006年十大关键词之一。恶搞到底是娱乐创新、还是被打开了的潘多拉盒子呢?
一、恶搞的种种表现
恶搞是经典的网络次文化,稍微严谨一点的定义是“认真地搞笑、认真地搞怪、以及认真面对烂东西”的意思。由日本游戏界传入台湾,经由香港传入大陆。恶搞借助于网络无可比拟的自由传播性和大众参与性,形成了一种以爆笑、搞怪、恶作剧为主要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
网络“恶搞”文化反映出当下一批年轻人内心中对社会的松弛状态。具体说来,“恶搞”文化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恶搞一族的话语体系、思维方式与主流文化不同。我们可以从网友们的留言可见一斑:你看了一个多小时的爆笑帖子,一声也没笑——“这本身就很好笑” ;“如果我有一秒钟的生命,我想对你说‘我爱你’;如果我有一天的生命,我想陪你再看一次日落; 如果我有一月的生命,我想与你游览秀美山河; 如果我有一年的生命,我想……和你分手,然后把四级过了!!”; “大学毕业后第一次聚会选择在动物园,大家共同的理由是:只有在这里,才能感慨到自己还是个人啊……”以上的“无声爆笑”让观者得到的更多是会心之笑。可以说,他们的话语在表达角度上另辟蹊径,是跳跃的、断裂的、解构的、分散的,他们或是按自己的喜好呈现出随意性;或是反主流,走极端形式;或是超前的、反古的。
其次,在生活方式上,恶搞一族热衷于追求新事物,对新事物表现出较多的兴趣和较强的接受力,他们是所有新鲜生活方式的簇拥者,服饰也标新立异,出尽法宝将原本清秀的长相极其“蹂躏”,搞怪扮丑无所谓,只为创造个人风格。同时他们大都在虚拟世界中有自己的身份,比如拥有论坛或者个人站点,而且大都有个别具一格的网名,有的叫猴塞雷(取粤语谐音“好犀利”,很厉害之意)有的叫干礼良(取台语谐音三字经)等等,极尽张扬个性之能事。
再次,在价值观层面上表现出的与众不同。较之话语体系、生活方式上的不同,价值观是更为深层的部分,反映了人的内心世界和价值取向。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他们对社会、生活和人生的理解,往往有独特的个人见解,不遵从正统的思想;对事、人、是非的判断标准不拘一格;审美观和生活情趣,充满着不羁的想象和夸张;将工作与休闲娱乐之间的界限模糊化等。
用恶搞去消化解构严肃的新闻,的确可以给观众以娱乐,如果说“恶搞”是一些无厘头、玩笑的、解构的视频、图片或话语,不突破社会公共道德底线,倒也无可厚非。但现在,网上“恶搞”不再只停留在一般的、娱乐性强的娱乐搞笑,恶搞对象已经由一般电视剧、电影以及流行歌曲发展到颠覆名著名篇,戏说“红色经典”和拿英雄人物“开涮”。从炒作雷锋的初恋女友到恶搞短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铁道游击队之青歌赛总动员》等等,许多人们熟知的历史英雄人物,千千万万青年崇敬的偶像一再被调侃丑化。人们心目中的英雄雷锋,在网上被贴上“姐弟恋”的标签,以“雷锋的初恋女友”出炉。小英雄潘冬子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其红军父亲变成了“地产大鳄”潘石屹,烈士母亲一心想参加“非常6+1”,梦中情人是主持人李咏,而恶霸地主胡汉三则成了一个名叫“老贼”的评委。英勇抗日的铁道游击队员摇身一变为脏话满口的参赛选手。“恶搞”俨然已经从小部分网友背地里偷着乐变成了大众集体娱乐的行为。网络“恶搞”登堂入室,成为当下网络文化的一大特色。
二、如何看待网络恶搞
从文化价值观和文化选择论的角度看,“恶搞”当然可以看作是文化多元的一种表现。不拘泥于固有的文化价值理念,敢于表现自己的文化品性,张扬自己的文化性格,这并非坏事。但是,社会对网络文化的包容,决不是代表着放任自流。通俗不等于低俗,喜闻乐见也不等同于哗众取宠。任何形式的传达或表演都是一种信息,都有可能让观众、听众在哄笑声中接受和认同制造者的观点。而当其观点是荒唐无稽时,对于文化遗产则是“最大的悲哀”。对英雄人物的“恶搞”更会对社会尤其对青少年形成是非混淆的价值观和审美观。网络恶搞必须有底线,大众情感不容亵渎,真善美和假恶丑不容混淆。如果说胡戈的“馒头”短片是在用一种滑稽的方式诠释陈凯歌花费巨资拍摄的让人看不懂或难以引起共鸣的巨片《无极》,因而受到社会大众几乎众口一词赞赏的话,那么,一些网友拿已经固化在千百万人心中、影响过中国几代人精神世界的“红色经典”影片恶搞,不光严重伤害了对往昔革命和建设年代留下刻骨铭心美好记忆的人们的思想感情,也是对为新中国建立作出重大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英雄壮举的不可饶恕的亵渎。
在法国,圣女贞德永远是民族英雄,民众不会容许对她调侃打诨;在美国,马丁·路德·金是反种族歧视的无畏战士,公众不会容忍对他的丑化戏谑。许多恶搞虽然表面上只是娱乐大众,但所带来的不良的社会影响却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正在形成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广大青少年来说,这种影响不能忽视,如果网上“恶搞”成风,大量的青少年天天在这种虚拟空间里成长,他接触的文化传播方式全是离经叛道,包括很有名的互联网站,整个页面话题的选择,全是哗众取宠的风格,在这种空间里,青少年接触的信息,会形成什么样的文化取向?肯定会使他们追逐无厘头的文化,把叛逆的、反传统的东西作为价值取向。特别是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潜移默化的不利影响。因此,这样的网络恶搞,引起众多人士口诛笔伐也在情理之中。
美国诗人罗伯特·弗洛斯特说过:“其实文化的每一步都险象丛生,因为它最容易成为反文化和伪文化的花衣裳。”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一道最为亮丽的风景线,它以其传播的及时性、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海量性、交流的互动性、表达的自由性、空间的开放性,迅速吸引着愈来愈多的人去关注它、享受它、偏爱它甚至被它所俘虏。与文字性的文化形式相比,网络文化形式更加多样,包括各种网络新闻、动漫、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以及网络论坛等等。特别是网络的双向互动性,使人们从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了文化的积极参与者。作为一种新兴文化,网络文化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网络文化载体的开放性。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载体,是由许多网络组成的网际网,各个网络互联互通。开放的网络为网络文化提供了崭新的载体和空间。但是,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使它不能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所独有,也就不可能对其进行集中式的管理。二是网络文化主体的自由性。网民作为文化主体,可以在任何一台电脑上创作发布自己的文化成果,尤其是网民在网上具有虚拟身份,不像现实中那样受到各种身份的限制和约束,如何规范人们的网上行为,使人们网络文化的创作和发布遵循一定的规范,都是新的课题。三是网络文化内容的共享性。互联网上的任何信息都是共享的,信息不会因为有人用过而减少。网络文化在网上可以自由传播,而且传播面广、速度快。
正因为有这样与其它形式的文化不同的特点,所以,互联网这样一个虚拟的自由公共空间并非尽善尽美,它宛如一条大河,在向我们奔腾而来时,不免夹杂着大量的泥沙——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等丑陋现象层出不穷。庄子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能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水,无形无色,最为柔弱,但却能够无所不包,无坚不摧。网络文化就如同水一样,对“网民”思想的影响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网民”的道德品质、人生价值观和文化素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网络文化建设。
三、网络文化建设怎样抓
首先要壮大主流舆论阵地。发展先进的网络文化必须有强大的主导力量,要支持和发展重点新闻网站,使之建设成为传播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反映人民心声,疏导公众情绪,营造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氛围的主阵地,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另外,还要支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当前,中国在网络文化产业方面的内容制作力量十分薄弱,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为外来网络文化及不健康网络文化留下了巨大空间。为此,应鼓励和扶持国内企业大力进入网络文化产业,开发反映时代特点、科技含量高的原创产品。政府应从内容和技术两个方面全面支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在政府和企业间形成相互关联的良性机制。
其次要强化传播内容管理。目前,我国网站、BBS、论坛等数量繁多,内容庞杂,网络文化呈现出多元结构,但也显示出各行其是、缺乏主线的隐患。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特别是信息传递的匿名性,导致各种思想和言论活跃,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规范,就很容易导致人的非理性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散播错误言论,扰乱社会安定;一些不法分子蓄意钻空子,在网上进行一些非法活动,再加上一些只图经济利益的网站推波助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思想认识上的混乱,继而带来危害青少年成长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网络传播内容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种网络犯罪活动和不法行为。
除了加强监管外,还要强化文坛经营者的责任。媒体报道,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事法庭近日对德国“超自然”论坛经营者作出一项判决,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则上也要对发表在其论坛的内容负完全责任。
德国法院判决“文坛自负”的意义是重申了文坛经营者的责任。文坛经营者,不仅有凝聚网罗作者的责任,也有对所发表作品负责的责任。只有前者而没有后者会有什么结局呢?有数字显示,目前互联网色情网页已经超过3.8亿个,林林总总的色情网站钻入寻常百姓家,形成了可怕的散毒氛围。一些网站“恶搞”问题此起彼落,成为人们心头之痛。更值得指出的是,一些不负责的言论,一些胡编乱造捕风捉影的消息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这一切,人们只是习惯对文章作品的作者“谴责”一声了之,对负责刊发的网络刊物却没有追究责任。一旦实施“文坛自负”,至少会警醒文坛版主、经营者提高把关意识,对媒体对论坛严肃认真把关。
三是提高网民文明素质。网民是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是推动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大多应用于经济领域,在我国,互联网更多地被人们作为获取信息和生活娱乐的重要渠道。当前,有少数网民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或是把互联网看成宣泄个人情绪甚至为所欲为的场所,或是落入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设置的陷阱,成为以讹传讹、造谣中伤、违法乱纪的工具,这都损害了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因此,矫正网民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取向十分重要,不能一谈到如何约束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时,仅仅从产品供给的角度考虑。拿网络恶搞来说,躲在暗处恶搞的人,之所以能“一搞成名”,是因为有众多的恶搞“消费者”。有人喜好欣赏,恶搞者名在其中,利在其中,恶搞起来也就无所畏惧。由此可见,文化产品能否占据主导地位,供给者的行为固然需要端正,需求者的喜好更需要调整。所以,清除一些网民落后、错误、低俗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文文明上网,让各种“文化垃圾”失去市场,显得更为根本。
作者: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 石丽娟